事关奶业振兴,内蒙古发布重要实施意见

事关奶业振兴,内蒙古发布重要实施意见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锚定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三农三牧”工作至关重要。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按照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以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为支撑,切实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取得新成效、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再上新台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升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

(一)提升粮食产能。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稳定粮食、大豆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推动粮食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开展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建设年行动,建设单产提升示范区1000万亩。实施粮食流通提质增效项目。巩固提升大豆产能,做好产销衔接。开展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实施冷凉蔬菜强基工程,新建和改造提升设施农业10万亩。拓展向日葵、油菜等主要油料作物生产空间,因地制宜发展胡麻等特色油料作物。规范开展林下种植养殖、采集加工,力争干鲜果品、木本粮油等森林食物供给达到145万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严查严惩非法添加和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推广科学储粮模式和玉米籽粒直收技术,加强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宣传,推动粮食全产业链节约减损。

(二)实施肉牛肉羊等增产增效工程。落实畜牧良种补贴政策。实施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持续推进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和百万头肉牛育肥行动,在中西部盟市建设新兴肉牛产区,推动肉牛产业做大做强。加强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发展设施渔业。新建和改扩建牲畜棚圈500万平方米以上。

(三)推进奶业振兴。推广使用奶牛性控冻精。支持传统及地域特色乳制品产业提档升级,支持发展乳脂类、乳铁蛋白类等精深加工乳制品,推进奶业养殖加工一体化发展。扩大“学生饮用奶计划”覆盖面。加强乳制品品质检测技术研究。鼓励乳业企业拓展东盟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市场。

(四)实施饲草料供给提升工程。持续推进青贮玉米、饲用燕麦、苜蓿等优质人工饲草种植。完善饲草储备体系。推进“粮改饲”,支持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收储利用。推广粗饲料深加工和全混合日粮饲喂模式。提升饲草良种“育繁推”能力。

(五)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严守耕地红线。科学编制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合理划定耕地和林草保护空间。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把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关。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毁林毁草行为,扎实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制度,巩固“大棚房”专项整治成果,做好撂荒地复耕利用和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治。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条例。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600万亩以上。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优进劣出管理。持续开展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和耕地深松作业,改造提升盐碱地。实施河套灌区现代化改造项目,推进保安沼等3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在确保全区耕地保有量不降低的前提下,推动河道内不稳定耕地应退尽退。

(六)实施农牧业“种芯”工程。加强农作物、特色畜禽、乡土林草种、乳酸菌等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支持建设全区特色寒旱作物种质资源库、东部盟市作物种质资源库。加强制种大县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提升“看禾选种”平台建设水平。建设高水平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开展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大力推广甜菜自育单芽新品种和种子丸粒化技术,稳定甜菜种植面积。加强牛羊国家级核心育种场建设,加快推广肉牛冷配技术,系统性提高改良代数,提升种群质量。

(七)实施农牧业创新链建设工程。加强农牧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高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草业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研发效能,支持建设肉牛、肉羊技术创新中心,高质量建设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鼓励科技领军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农牧业创新联合体,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鼓励农机生产企业研发智能农机和林草机械,支持申报首台(套)装备认定。加强农机作业、牧场管理人工智能应用。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推广“科技110”服务模式,畅通科技服务渠道。支持保护性农业与农机装备研究,推动高职院校增设设施农业与装备等专业。

(八)加强农牧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开展农业气候资源普查与区划,强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升防汛抗旱减灾、地震灾害防范、极端天气应对能力。推进松花江、辽河、土默川平原片区重点区域排涝项目前期工作,2026年汛期前完成哈素海等区域水毁工程修复。实施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推进大黑河、美岱沟等流域防洪体系建设,加快西辽河流域防洪体系建设。开工建设夏拉淖尔、布隆一号、大青山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提高高标准农田排涝设计标准,抓好农田沟渠修复整治,因地制宜建设农田防护林。开展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常态化精准化防控。深入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专项行动。

二、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

(九)健全常态化帮扶政策体系。把常态化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保持过渡期后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分类落实精准帮扶政策,强化开发式帮扶,增强内生动力,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自治区和各盟市保持常态化帮扶资金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旗县根据常态化帮扶需要及财力状况合理安排帮扶资金。优化调整常态化帮扶资金相关政策。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金融支持力度。

(十)提高监测帮扶精准性时效性。制定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认定标准、退出程序和办法,健全农牧户自主申报、数据预警、干部日常走访等监测机制,做好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精准帮扶和动态调整。统筹开展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农村牧区社会救助对象监测识别,防止数据采集核查重复交叉。综合评估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帮扶成效和家庭收支情况,符合退出条件的有序退出帮扶。

(十一)提升产业和就业帮扶实效。完善产业帮扶到户奖补政策,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经营增收。加强帮扶项目资产常态化监管,分类纳入嘎查村集体资产或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分类推进现有产业巩固、升级、盘活、调整,对暂时难以盘活的项目加强监管。深化区域劳务协作,做好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就业帮扶,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渠道。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十二)强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支持。优化调整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深化京蒙协作,持续开展产销对接活动,2026年实现农畜产品进京及京外销售350亿元。优化驻嘎查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机制,做好日常管理、补助发放、关爱保障、典型选树等工作。

三、推进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和绿色有机品牌打造

(十三)加强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各地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设立内蒙古牛羊肉前置屠宰加工中心,开拓冰鲜肉、热鲜肉市场。加强农畜产品副产物综合利用。

(十四)加大品牌培育力度。推动“蒙”字标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新认证“蒙”字标企业30家以上,探索制定牛肉分类分级标准。重点培育内蒙古牛肉、羊肉、奶酪、杂粮、冷凉蔬菜等区域品牌。加大品牌宣传推广力度,在全国主要消费城市布局农畜产品营销中心、农批档口、共享前置仓。实施“互联网+”农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开展内蒙古草原情溯源直播活动,打造农牧业新媒体IP传播矩阵。加强品牌保护和监管。

(十五)推进交易平台建设。加强省部共建内蒙古牛羊肉产地市场建设。推动呼和浩特、包头、通辽、巴彦淖尔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孵化,带动农食、羊绒等优质外贸企业向跨境电商转型,扩大特色农畜产品出口规模。严厉打击农畜产品走私活动。

四、促进农牧民稳定增收

(十六)保护和调动农牧民种粮养畜积极性。落实各类惠农惠牧补贴政策,及时精准足额发放到户。用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加强全链条常态化监管。强化三大主粮、大豆完全成本和种植收入保险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保险提标扩面,提高保险理赔质效。加强农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落实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储要求,促进重要农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积极争取中央粮油种植专项贷款贴息试点。落实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政策。

(十七)促进农牧民工稳岗就业。开展“春风行动”、“春暖农民工”专项服务活动,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乡村两级劳务服务组织建设,统筹做好外出务工服务保障和返乡创业就业扶持,加强大龄农牧民工关爱帮扶。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程。继续实施农村牧区集体经济扶持行动。鼓励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揽农村牧区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立自治区年度重点工程适用以工代赈项目清单,促进提高农牧民工资性收入水平。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

(十八)培育壮大县域富民产业。“一县一策”壮大县域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小品种、大产业”。加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动精深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着力打造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推进农业产业强镇建设,补齐原料基地、仓储保鲜、加工营销等环节短板。发展壮大林草产业,培育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业态。推动乡村闲置房屋改造建设特色民宿,培育等级民宿。实施促进农牧民增收计划,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县域梯度转移,支持在城市周边布局关联产业和配套企业,吸纳当地农牧民就近就业。

(十九)实施乡村消费升级行动。打造“内蒙古礼物”文旅品牌,培育丰收市集、非遗工坊等新业态,促进农牧文旅体融合发展。支持乡镇集贸市场、村级便民商店更新改造。推动快递行业与农村电商协同发展。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和农机报废更新下沉农村牧区,引导企业增加适配农村牧区生产生活的新产品。新建和改造一批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标准化规范化回收站点,完善三级回收网络。严厉打击农村牧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五、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二十)统筹优化乡村国土空间布局。根据农村牧区人口变化趋势,立足主体功能定位和村镇体系布局,分类有序布局农村牧区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因地制宜完善乡村建设实施机制,通过片区化推进、分类逐村建设等方式,加快补齐农村牧区现代生活条件短板。协同推进县域国土空间治理,稳步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乡村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开展“民营企业进边疆”行动。

(二十一)强化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优先支持农村规模化供水和牧区到户供水工程建设,加快实施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安盟扎赉特旗2处小型引调水工程。实施农村牧区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扩大农村充电设施覆盖范围。实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加快农村牧区物流服务体系建设,优化重要节点布局。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因地制宜建设现代宜居农房。开展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行动,加强农村通讯网络基站建设,提升农村及偏远地区通信网络覆盖水平。支持林区、垦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县域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管护长效机制。

(二十二)提升农村牧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慎优化农村牧区学校布局,办好必要的苏木乡镇寄宿制学校或教学点,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按照标准提供托育服务。开展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加强县域教师队伍统筹配置,推动城乡学校在线共享优质课堂。加大农村牧区控辍保学力度。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优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继续实行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提高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比例。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动态调整农村牧区低保标准。深入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暖心”行动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加强残疾、精神障碍人员人文关怀。

(二十三)加大农村牧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深入实施“三北”工程。严格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资金兑付与草原保护责任挂钩制度,加强草畜平衡管理,天然草原草畜平衡指数稳定在10%以下。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专项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开展以秸秆饲料化、肥料化为主的综合利用。开展地膜回收攻坚行动。推广水溶肥等新型肥料,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持续做好“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生态治理,加强小流域水土流失和侵蚀沟治理。加强进境动植物检疫,加大农林重大危害入侵物种治理力度。深化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推进厕所革命、村庄清洁行动和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

(二十四)实施乡风文明建设工程。深入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功能,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五个100”行动,选树“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家庭”。鼓励乌兰牧骑创作一批倡导移风易俗的作品,到基层开展文化惠民演出。创新开展“乡村村晚”、“草原村排”、“赛马村超”等群众性文体活动。编制农耕文化资源重点保护名录,打造“农遗良品”品牌。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持续整治农村牧区高额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等突出问题。加强农村牧区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

(二十五)建设平安法治乡村。实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及时排查化解家庭邻里矛盾和土地草牧场边界、承包流转、征占补贴等纠纷,深入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党小组+网格员+联户长”基层微治理机制。加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提高农村牧区“雪亮工程”点位覆盖率。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侵害妇女儿童权益和残疾人人身权利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治。统筹做好农村牧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重点领域安全风险。

六、强化体制机制创新

(二十六)健全现代农牧业经营体系。启动第二轮土地延包整省区试点。统筹推进新增耕地规范管理利用。开展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健全土地流转合同信息备案机制,规范流转行为。开展重点合作社监测,加大家庭农牧场赋码推广力度。实施农牧业社会化服务扩面提质行动。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直属社有企业改革脱困。推动农垦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有序推进农村牧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支持入市土地优先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乡村产业,严禁用于建设商品住房。依法保护农牧民宅基地权益,稳妥有序开展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严禁借盘活利用之名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违规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为城镇居民和退休干部审批宅基地。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十七)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综合运用农业信贷担保、农牧业贷款贴息、涉农产业发展基金等,提升财政、金融支农支牧政策效能。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农牧业农村牧区领域资金投放。创新推广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信贷产品,鼓励开展农业设施、畜禽活体等抵押融资。加大对涉农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及农户经营性贷款的续贷支持力度。推进农村牧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财政涉农资金全流程监管。

(二十八)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科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持续放开放宽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完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牧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选派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开展科技服务,严格落实城市执业医师、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到基层服务有关规定。实施内蒙古新农人品牌培育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乡村巾帼追梦人”计划。

七、加强党对“三农三牧”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十九)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制。完善自治区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牧区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农牧办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各项任务落实。加强“三农三牧”干部教育培训。

(三十)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嘎查村“两委”换届工作。加强农村牧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充实和稳定农村牧区基层一线力量,公务员招录计划向县乡基层机关倾斜。严格落实嘎查村干部基本报酬保障。做好嘎查村后备力量储备。完善嘎查村协商议事工作机制,激发农牧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加强对农村牧区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监督。做好对村巡察工作。

(三十一)持续提升农村牧区工作水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尊重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持续开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用好苏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优化嘎查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加快推动与国家“一表通”系统的全面对接,推进系统应用向嘎查村(社区)延伸覆盖。聚焦工作重点、突出实绩实效,优化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全面落实“四下基层”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问题整治。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以优良作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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