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狮山镇查获的过期食品案件的后续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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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1 16:05 来源于:南海食安
针对2017年3月24日上午南海区狮山镇查获的过期食品案件,经佛山市、区两级食药监、公安等部门连日调查取证,目前案件线索清查工作基本完成,现将有关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基本情况
据调查,严某(男,34岁,广东怀集人)于2016年5月注册了“佛山市*星饲料有限公司”,取得了经营范围为“销售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营业执照,并租赁狮山镇松岗石碣村商业大道南旁工业区一无编号厂房作为仓库,用于存放收购的超过保质期、临近保质期食品。
二、涉案物品基本情况
经清点,现场存放有奶粉3365(罐、盒、袋),涉及欧*、奥米**、奥戈*等品牌,无标识简易塑料袋包装的奶粉386袋(25kg/袋),“塞*珍珠米”139袋(10kg/袋)以及散装面条94袋(约25kg/袋)。根据食品标签标注的保质期信息,现场存放物品大部分已超过保质期,少部分临近保质期。
三、涉案物品来源和去向
经当事人供述和监管部门查证,初步证实该公司在仓库中存放的食品系主要从省内外超市、食品经销商收购,为下架退市产品。其中,大米及面条用于当事人位于广东怀集的养殖场喂养生猪,部分奶粉销往江门等地的饲料加工企业,另有部分奶粉通过其在某网站开设名称为“养殖用临过期奶粉”的网店销售给养殖场作为饲料或销售给个人用于喂养宠物。
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暂未发现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临近保质期食品重新流入市场供人食用的情况。
四、事件下一步处理方向
下一步,食药监部门将继续对当事人处置超过保质期、临近保质期食品进行严格监督,并举一反三,加大对辖区食品销售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以确保群众食品安全。同时,由于目前法律法规对超过保质期、临近保质期食品如何处置的相关规定尚不完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年初启动制定《佛山市临过期和过期食品监督管理办法》相关程序,目前已出台草案并将争取上升到地方立法层面,努力使广大群众安全、放心消费食品!
佛山市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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