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原之宝、加比力等7家奶粉企业检测问题多 食品安全仍堪忧

新年不好过!又有7家奶粉企业在国家食药局的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中被检查出生产许可条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缺陷!

这些企业分别是加比力、高原之宝、宁夏恒大乳业、临夏燎原乳业、甘南藏族自治州燎原乳业、力维康优贝乳业、雅泰乳业。

加比力、高原之宝、临夏燎原等企业曾经上黑榜,在国家食药局的历次检测中产品存在问题。

《消费日曝》了解,这些企业大都存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缺陷。说白了这些企业生产厂房清洁度、生产车间清洁规范度、生产可持续许可方面都存在问题。

12月15日晚间,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监管,查找企业生产规范体系问题,防范食品安全风险,2016年6月到8月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规范性文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上述7家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

这次检测再次说明中小企业做奶粉存在的风险就是很大,即使进入国家队的高原之宝也是滥竽充数。小企业做奶粉最开始就是存在投机,从原辅料把关,生产车间、生产线规范标准,产品质量检测、原辅料检测都存在很大问题。虽然说有一些企业产品没问题,但是该企业的生产车间不符合国家要求的GMP认证。

小企业存在的问题:在生产厂房和设备上没钱投入,难以符合国家要求,生产车间质量和环境把控能力非常欠缺,原辅料检测存在问题,而且原辅料、成品检测存在造假;检验检测能力有限,缺少很强的自检能力。

中国的奶粉产能已经非常庞大,是时候清除一些能力有限又时不时对国产奶粉拖后腿的企业和品牌了。如果这样的企业不赶快退出,未来还会有不少隐患。

湖南加比力多次上黑榜,曾经叫板国家局: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不符合持续保持生产许可,生产环节存在管理混乱,DHA、维生素K1检验能力不足

一、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不符合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一)搅拌罐底部的软管线内残余白色粉末,软管与搅拌罐相连不相通。

(二)生产车间放置的氮气、压缩空气罐未进行标识;外包装区域放置的小型封罐机及传输带未进行。标识

(三)生物素检验设备故障无法使用;缺少微生物检验必备的均质设备。

(五)研发室只有一台恒温恒湿培养箱和一台小型干混机,无法满足产品保质期、营养和安全评价等研究。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子怡慧智”系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日期20140722)、“子怡慧健”系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日期20140811)的产品名称与对应入库单及调拨单中记录名称不一致。

(三)包装罐取样后未重新进行有效密封,剩余包装罐存在受污染隐患。

(五)臭氧消毒实际操作程序与企业制定的操作规程不一致。

(六)关键控制点设置不合理,缺少进料、包装关键控制点技术要求;脱包工序未建立操作规程。

(七)消毒水配制记录仅登记配制使用总量,缺少品种名称、浓度等信息。

(八)2016年5月6日的出库单与原辅料领退料使用记录表中全脂乳粉批号信息不一致。

(九)检验实际使用三聚氰胺检测柱650支,根据产量计算需要三聚氰胺检测柱773支,实际使用量小于需求数量;未能提供微生物试剂缓冲蛋白胨水采购凭证,采购量与实际使用量不符,实验室负责人称是采用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方法进行检验,但未能提供相关比对或者验证的材料。

(十)个别批次产品未能提供维生素K1检验原始谱图;微生物原始记录中缺少培养时间;原料植物油脂肪粉检测原始记录中缺少称量的恒重值数据,蛋白质项目计算公式错误,水分项目检测方法标准号书写错误;过程检验记录缺少检验人员签字。

(十一)电子信息记录系统未按企业内部文件《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要求记录原辅料验收、杀菌、配料、干混等信息。

三、部分项目检验能力不足

现场检验能力考核显示,DHA、维生素K1检验能力不足。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条款关于检验能力的要求。

高原之宝曾入国家队,水平有限拖后腿:生产车间不符合GMP认证竟然发现苍蝇,奶粉生产流程混乱,检测能力有限

一、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一)配料间的更衣室、洗手消毒室人流走向不合理,操作人员未经洗手消毒室即可进入配料间进行操作。

(二)浓缩处理间和喷雾干燥间采用开窗自然进气和排气扇排风的进排气方式,外界空气未经过滤或净化直接进入准清洁作业区。

(三)浓缩处理间内发现少量苍蝇。

(四)预处理车间的地面排水沟坡度设计不合理,排水沟内存有积水;更衣室洗手池排水管、前处理车间个别排水口无水封装置;流化床接粉间的排水口未采取密封措施。

(五)罐装包装机和单列充填包装机配套的乳粉输送设备不是密闭连续输送设备。

(六)前处理车间、CIP车间中部分设备与地面、墙壁的间距过小;灌装间的罐装包装线未设置操作人员通道。

(八)未能提供pH计、风速测试仪、温湿度计的计量检定或校准证明。

(九)半成品大包粉进入灌装间时未使用隧道杀菌设备对外包装进行清洁、消毒。

(十一)2015年扩建成品库和包材库,2016年新增1台单列充填包装机和1台自动投勺机,未及时提出生产许可变更申请。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未能提供脱盐乳清粉(生产日期20141012)的水分、蛋白质、灰分和乳糖的检验原始记录。

(二)生产过程中使用自制氮气,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三)直接接触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直投式塑料勺内包装袋未有效密封。

(四)未如实填写生产记录中“领料量”一栏;未准确记录清塔粉、头尾粉、落地粉以及不合格品等物料的种类、数量;20160523、20160524批次产品的生产记录中喷雾(喷粉)操作时间记录不真实。

(五)未能提供2015年度清洁作业区空气质量(动态)检测报告。

(六)2016年6月7日对清洁作业区的沙门氏菌、阪崎肠杆菌进行监测的原始记录信息不完整,不同菌种的取样方法、取样时间、培养方式、培养时间等信息缺失。

(七)2016年4月30日前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半成品大包粉的全项目检验结果作为产品出厂检验结果;4批次产品(批号20151106、20151109、20151110、20141106)无完整的出厂检验报告,仅有微生物检验原始记录。

(八)2016年4月30日前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留样不规范,无法满足水分、部分营养成分、微生物、标签标识等项目的复检要求。

(九)进行全项目检验能力比对验证时,部分比对验证项目的检验数据相对偏差较大,但未能提供相应纠正措施及措施效果评价记录。

(十)蛋白质、脂肪、三聚氰胺、黄曲霉毒素M1、5种抗生素(氟喹诺酮类、磺胺类、氯霉素、β-内酰胺类与四环素类)、叶酸、生物素、维生素B12等项目采用快速检测方法,但未能提供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者验证的材料。

(十二)电子信息记录系统中缺少原辅料验收的电子信息记录。

三、部分项目检验能力不足

现场检验能力考核显示,三聚氰胺和黄曲霉毒素M1检验能力不足。

宁夏恒大:生产车间不合格,金装三能婴儿奶粉出厂检验记录维生素A、牛磺酸等项目存在造假的嫌疑

一、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一)清洁作业区更衣室中洗手的潮湿区域与更衣的干燥区域未有效隔离;接粉间有未完全封闭的门,门与墙体夹层处有污浊物;大包装产品出口与清洁作业区直接连通;包材消毒间无回风口,空气直接流向清洁作业区。

(二)清洁作业区部分地面、墙角有灰尘;清洁作业区房间存放与现场生产不相关的杂物;准清洁作业区部分灯管无灯罩。

(三)液相色谱仪数量不能满足检验需要,缺少维生素D检验制备用正相色谱;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检验室天平、马弗炉及标准滴定管缺少计量检定或校准证明;超净工作台内风机无法运行,无紫外灯和照明灯。

二、主要问题

(一)包材库内存放有裸露的内包装材料(罐及盖等),布满灰尘,未采取有效防护。

(二)生产过程中使用自制氮气,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三)抽查发现购买了一批次DHA,但仓储管理记录中未见该批次DHA的入库和领料记录。

(五)红果智冠较大婴儿奶粉(批号20150102)和红果智冠婴儿奶粉(批号20150103)两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取样记录中取样数量为3罐,检验标准要求取样数量为5罐。

(六)金装三能婴儿奶粉(批号20160201)出厂检验记录显示,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1、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泛酸、烟酸、牛磺酸等项目原始谱图中所有数据的采集和数据处理时间完全一致,存在谱图造假的嫌疑。

(七)缺少左旋肉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方法需要的相关试剂。

(八)电子信息记录系统输入内容不完整或存在错误,缺少原辅料等入库记录内容;核苷酸供应商的纸质评价记录与电子信息系统中电子评价记录内容不一致。

三、多个项目检验能力不足

现场检验能力考核显示,维生素B2、维生素K1、钠、碘、硝酸盐、三聚氰胺检验能力不足。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3条款关于检验能力的要求。

临夏燎原乳业:原料供应商管理不规范,生牛乳、全脂乳粉和牦牛乳的投料量与配方备案文件对不上,偷工减料?

存在问题:准清洁作业区上罐间人员通道和物流通道交叉,布局不合理。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原辅料采购制度中缺少更换供应商的程序文件。

(三)未能提供酪蛋白磷酸肽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四)原辅料采购中,维生素K1、氯化胆碱、左旋肉碱未按相关食品营养强化剂要求进行原辅料验收。

(五)无水奶油未进行三聚氰胺检验。

(六)仓储管理制度缺少发放记录等关键管理程序的具体要求;成品库房中普装幼儿配方奶粉标牌中生产批号标识等存在错误。

(七)D90脱盐乳清粉的储存条件要求相对湿度65%以下,现场湿度记录为70%、78%、67%。

(八)修改普装婴幼儿配方粉(3段)配方后未及时更新配方备案文件,实际生产中生牛乳、全脂乳粉和牦牛乳的投料量与配方备案文件不一致。

(九)检验项目左旋肉碱采用快速检测方法,但未能提供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者验证的材料。

(十)2016年6月25日预处理配料岗位清场原始记录内容不完整,不能追溯配料的称量过程;2016年6月24日共生产4个不同配方产品,生产记录中未记录生产同配方产品之间的清场过程及验证效果。

(十一)电子信息记录系统中缺少2016年1月—7月配料工序操作信息。

(十二)研发中心未根据不同产品配方分别进行保质期确定研究。

(十三)进行全项目检验能力比对验证时,钙、氯、DHA、泛酸等项目比对结果不满意,但未能提供相应纠正措施及措施效果评价记录。

甘南燎原乳业:奶粉生产车间操作混乱,原料乳入库记录缺失、原料混放,多个项目检测缺失

一、生产车间不符合GMP认证

(一)前处理车间存在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且密闭不严;物料称量和物料脱外包装工序同在物料储存间进行,脱外包装产生的粉尘等易污染称量的裸露物料;在内包装车间进行大包粉的外包装操作;清洁作业区流化床车间地面存在废水排放口,流化床车间粉仓地面有通道口与一楼非清洁作业区相通。

(二)生产设备名称标识不完整; 管道内物流名称及流向标识不完整。

(三)未依照企业制度文件《生产车间过滤介质更换规定》对流化床车间和配料车间的空调初效、中效过滤器进行更换;缺少喷雾干燥塔旋风分离器管道的软连接硅胶片的维护计划和记录。

(六)未能提供有效材料证明三聚氰胺检测设备定量限可以达到婴幼儿配方乳粉三聚氰胺限量值1mg/kg的要求。

(七)缺少荧光光度计、生物安全柜、超净工作台、培养箱(36℃、44℃)的计量检定或校准证明;部分检验设备未加贴计量检定合格标识。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未能提供复配营养素供应商临夏州燎原乳业有限公司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配营养素进货查验管理制度缺少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对铅、砷等有害物质进行查验的要求。

(二)部分包装罐取样后未重新进行有效密封。

(三)原辅料库房内浓缩乳清蛋白粉、乳糖及精炼大豆油均存在同一物料不同批次混放,物料使用不能做到“先进先出”,实际存放的批次及数量与库房台账不相符;浓缩乳清蛋白粉及无水奶油退库物料缺少退库记录。

(四)未提供OPO结构油脂化验室取样相关记录;原辅料库房每日发放记录中未记录物料对应的批次号。

(五)同一奶仓中存放不同批次原料乳,但投料记录仅记录一个批次,不能真实反映原料乳投料批次。

(六)内包装车间的二次洗手更衣的顺序为先更衣后洗手,手部易对清洁工服造成污染;内包装车间的工作衣无连体鞋套,脚踝外露。

(七)钠、钾、叶酸、黄曲霉毒素M1、金黄色葡萄球菌等未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未提供比对或者验证记录。

(八)缺少亚油酸、ɑ-亚麻酸、芥酸、月桂酸、肉豆蔻检验能力验证结果与计划。

力维康优贝乳业:一个配方生3个品牌,乳清粉与配方奶粉竟然是用一个检测图谱糊弄

一、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一)原料库、包材库部分区域未配置有效防雨雪设施,包材库屋顶有漏雨痕迹。

(二)生产过程中使用自制氮气,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三)未能提供有效材料证明三聚氰胺检验设备定量限可以达到婴幼儿配方乳粉三聚氰胺限量值1mg/kg的要求。

(四)清洁作业区内包装车间温度计显示为27℃。不符合《细则》中“生产设备通用要求”关于清洁作业区温度动态控制在16—25℃的要求。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两个批次的D90脱盐乳清粉(批号20151011、20151014)分别采样1个独立包装样品进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项目的检验。

(二)安贝滋超级金钻3段包装罐检验原始记录缺少批号、取样量等信息。

(三)内包材库中包装罐取样后未重新进行有效密封,剩余包装罐存在污染隐患。

(四)未能提供汇博源婴儿配方奶粉(批号20160103AA)、汇博源超级金AA婴儿配方奶粉(批号20150062B、20150065B)的生产记录;未能提供爱必利儿益+幼儿配方乳粉(批号20150103)的留样记录;智贝拉幼儿配方奶粉(批号20160054A)生产记录中取样数量为8听,但检验和留样记录显示共10听,取样数量与检验和留样数量不能对应。

(六)使用编号为HC-YF-PF-JM-A-002的配方生产3种不同品牌产品。

(七)未能提供个别生产车间操作人员和微生物监测采样人员岗前培训及考核合格记录。不符合《细则》中“人员管理制度”关于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上岗应培训、考核的要求。

(八)智贝拉幼儿配方奶粉(批号20160054A)亚油酸检验原始记录中缺少标准样品浓度,维生素C检验原始记录中样品溶液浓度(18μg/ml)远高于标准系列浓度最高值(2.875μg/ml),维生素K1检验原始谱图与生产记录中谱图不一致;未能提供2016年1月11日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项目的检验原始谱图;未能提供2016年7月4日左旋肉碱检验相关标准品和酶制剂的使用配制记录;2015年6月2日质控样品检验报告中,钙、锌、钠、钾、镁、铜、锰等项目的纸质原始记录与检验设备中储存的电子原始记录不一致。

(九)20个样品的碘元素检验原始记录显示,样品处理时间均为2015年6月10日00:44:04;脱盐乳清粉(批号20151001)与慧元早慧婴儿配方奶粉(批号20160002)的三聚氰胺检验原始谱图完全相同。。

(十)生物素项目检验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未能提供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者验证的材料。

(十一)存放2014—2015年留样的库房无温湿度监控设备及记录

三、多个项目检验能力不足

(一)现场检验能力考核显示,硝酸盐、维生素C、碘、维生素K1、硒、左旋肉碱、锰、钾、铜、镁、铁检验能力不足;(二)现场检验能力考核时,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1、牛磺酸等项目的天平使用记录显示仅称量1个样品,但检验原始记录中出现2个平行样品称样量。
雅泰乳业:缺少阪崎肠杆菌等标准菌株,羊乳粉基粉无电子记录

一、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一)清洁作业区包装室与准清洁区压差示数值为8 Pa。

(二)检验实验室缺少阪崎肠杆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标准菌株。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包材暂存间、接粉室工器具间缺少换气次数监控记录。

(三)生产过程中使用自制氮气,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四)原辅材料采购文件中未明确复合食用植物油中各种植物油的具体种类要求。。

(五)原料库中,不同入库时间、不同批次、不同配方的营养素存放于同一垛码。不符合《细则》中“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关于仓储区应有足够空间,确保分区有序存放的要求。

(六)电子信息记录系统中缺少婴儿配方羊乳粉基粉(批号150711222)检验报告的电子记录信息。

(七)研发机构仅针对不同的包装形式(铁罐包装、纸盒包装)开展了研究试验,未根据不同产品配方分别进行保质期确定研究。不符合《细则》中“研发能力”关于确定产品保质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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