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检测430批次有6批次不合格 其中2批次食品含铅量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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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8 10:13 来源于:中国质量新闻网
8月23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水产制品、蜂产品、调味品、乳制品等7类食品43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24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其中,2批次样品铅检出值超标1倍以上。
1南京市鼓楼区食安万家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江苏日高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花粉(油菜),铅检出值为2.1 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5 mg/kg)高出3.2倍。
2轩记旗舰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连云港珍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轩记海带,铅(以Pb计)检出值为2.3 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 mg/kg(干重计))高出1.3倍。
铅是什么?铅是一种慢性、积累性毒物。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规定藻类及其制品中铅限量值为≤1.0mg/kg(干重计)、蜂花粉中铅的限量值为≤0.5mg/kg。食品中铅含量超标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或存在污染物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
人体若长期大量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铅会蓄积在体内,可能影响神经系统、智力发育等。
据了解,儿童发生铅中毒的概率是成年人的30多倍!其原因与儿童正处在生长发育阶段,许多器官尚不成熟,解毒功能不完善,对铅较敏感,以及接触机会较多有关。
儿童铅中毒的危害
在当今众多危害人体健康和儿童智力的“罪魁”中,铅是危害不小的一位。据权威调查报告透露,现代人体内的平均含铅量已大大超过1000年前古人的500倍数!
据调查,现在很多儿童体内平均含铅量普遍高于年轻人;交通警察又较其它行业的人受铅毒害更深。
铅进入人体后,除部分通过粪便、汗液排泄外,其余在数小时后溶入血液中,阻碍血液的合成,导致人体贫血,出现头痛、眩晕、乏力、困倦、便秘和肢体酸痛等;有的口中有金属味,动脉硬化、消化道溃疡和眼底出血等症状也与铅污染有关。
小孩铅中毒则出现发育迟缓、食欲不振、行走不便和便秘、失眠;若是小学生,还伴有多动、听觉障碍、注意不集中、智力低下等现象。
这是因为铅进入人体后通过血液侵入大脑神经组织,使营养物质和氧气供应不足,造成脑组织损伤所致,严重者可能导致终身残废。
特别是儿童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对铅比成年人更敏感,进入体内的铅对神经系统有很强的亲和力,故对铅的吸收量比成年人高好几倍,受害尤为严重。铅进孕妇体内则会通过胎盘屏障,影响胎儿发育,造成畸形等。
那么,如何让孩子远离铅危害?
1、勤洗手,勤剪指甲,养成饭前洗手好习惯;
2、经常清洗儿童的玩具和其他一些有可能被孩子放到口中的物品;
3、应经常用湿布抹去儿童能触及到的部位的灰尘,食品和奶瓶的奶嘴上要加上罩子;
4、直接从事铅作业劳动的工人下班前必须按规定洗澡、更衣后才能回家;
5、注意室内通风,特别是以煤为燃料的家庭应尽量多开窗通风;
6、家长不要在室内吸烟;
7、少食某些含铅较高的食物,如松花蛋、爆米花等;
8、自来水中含铅量不容忽视,每天早上用自来水时,应将水龙头打开约1~5分钟,以减少水中铅污染,最好使用家用净水器。推荐RO反渗透水过滤器。
9、儿童应定时进食,空腹时铅在肠道的吸收率可成倍增加;
10、要保证儿童的日常膳食中含有足够量的钙、铁、锌等元素,以促进铅的排出;
11、不要从地摊或者不正规的渠道购买了含铅量超过规定标准的油画棒或者蜡笔。
12、少带孩子逛大街,减少汽车尾气铅污染危害。
除以上2批次不合格样品外,此次抽查其余信息见下。
总体情况
蜂产品5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1.8%;水产制品2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4.8%;调味品7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1.3%;食糖4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4.8%;蔬菜制品2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4.5%。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20批次,乳制品8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其余4批次)
岐秦食品专营店在天猫(网站)商城销售的标称岐山县岐味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岐香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4000CFU/ml。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00CFU/ml)高40%。
京东商城自营店在其网站销售的标称北京开元益通商贸有限公司望都分公司生产的田人单晶体冰糖,二氧化硫检出值为46.3 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20 mg/kg)高出1.3倍。
特瑞肯食品专营店在一号店(网站)销售的标称北京杨林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厨小丫单晶冰糖,二氧化硫检出值为42.4 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20 mg/kg)高出1.1倍。
彭州市天彭镇文广调味品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省彭州市顺香调味食品厂生产的小米辣,二氧化硫检出值为0.16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g/kg)高60%。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北京、江苏、四川、陕西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四川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6年10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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