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立法整改小作坊小摊贩经营 禁止产销婴幼儿配方食品

4月5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四川省将从立法层面加强对“两小”食品的安全监管,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及小摊贩管理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提出,禁止食品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和小摊贩(简称“两小”)加 工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同时在户外划定区域允许小摊贩做生意。

省人大代表、省卫计委行政审批处副处长张瑞雪曾在基层调研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馆的现状和各地的管理模式,还参与指导了一些大型食品安全事件的 处理。据其调研,全省有18000多家食品生产企业,其中小型企业占一半。“加强对这些小企业的监管,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张瑞雪说。

备案管理

进货凭证至少保存半年至1年

什么是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和小摊贩?条例草案进行了明确界定: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的 个体食品生产加工者。食品小经营,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包括现场制售食品),达不到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 个体食品经营者和从事群体性聚餐加工服务活动的个体食品经营者。而食品摊贩,则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在划定经营区域和规定经营时段内,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 饮服务(包括现场制售食品)的个体食品经营者。

条例草案提出,由食药监管部门对食品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实施备案管理,备案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要张挂在经营场店面明显的地方,食品添加剂情况要进行公示。“两小”还应该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相关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不得少于6个月到1年。

此外,条例草案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品种、小经营和小摊贩的经营品种,都作出了相应禁止性规定,其中包括“禁止加工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划地经营

小摊贩可定时定点做生意

食品小摊贩流动性大,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难题。条例草案提出,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市容环境卫生部门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 则,在户外公共场所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规定经营时段,并向社会公布。但是,这些区域不能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100米内。

条例草案提出,食品摊贩的经营,要向经营所在地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市容环境卫生部门提出申请,由后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予以安 排,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制发食品摊贩登记卡。食品摊贩在划定的经营地点、经营时间经营时,不得影响道路通畅、交通安全、居民正常生活,要及时清理场地,保 持环境卫生、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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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策法规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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