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普通食品:婴幼儿辅食拟纳入特殊食品,对标婴配粉开启强监管时代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81条明确,拟将婴幼儿辅助食品纳入特殊食品范围,实施备案管理,并对生产企业提出全过程质量控制、逐批检验等要求。

《征求意见稿》一旦通过,长期按“普通食品”监管的婴幼儿辅食,监管身份将正式调整。婴幼儿辅食备案管理管什么?为什么在此时推出?母婴渠道又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婴童智库梳理如下。

01

婴幼儿辅食拟纳入特殊食品

监管身份如何切换

第八十一条将婴幼儿辅助食品列入特殊食品范围,与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并列;第八十九条进一步对生产企业提出全过程质量控制与备案要求。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三点。

第一,明确覆盖范围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答记者问,婴幼儿辅助食品是供给6月龄-36月龄较大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常见形态包括米粉、果泥、营养补充品等。

这类食品以谷物、豆类、果蔬等为基础原料,针对性添加铁、锌、钙或维生素等关键营养素,是母乳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之外的重要营养来源。

第二,明确备案事项

第八十九条拟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事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相关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更新备案。

第三,明确质量义务

《征求意见稿》拟要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产品实施逐批检验;生产所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

02

婴幼儿辅食为什么需要“特殊对待”

提起婴幼儿食品监管,大多数人首先想到的是婴幼儿配方乳粉——“史上最严”的配方注册制,每一款产品配方都需要经过层层审核获批后方可上市,配方监管精度高、准入门槛严苛。

但同样关乎宝宝入口安全的婴幼儿辅食,长期以来的监管定位却截然不同。

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将婴幼儿配方食品纳入特殊食品实施严格监管,但辅食却一直处于“普通食品”和“特殊食品”之间的模糊地带。

对于此次拟将婴幼儿辅食纳入特殊食品范围,官方指出:辅食与婴幼儿配方食品适用人群相同,理应采用同样严格的监管模式;鉴于辅食配方组成相对简单,通过备案管理即可较好保障质量安全。

告别普通食品:婴幼儿辅食拟纳入特殊食品,对标婴配粉开启强监管时代

一方面,婴幼儿辅食面向6—36月龄特殊人群。这一阶段婴幼儿消化系统和免疫系统尚未发育成熟,对营养素失衡、微生物污染、过敏原和违规添加的耐受度极低,食品安全问题会直接影响生长发育。

另一方面,婴幼儿辅食此前长期按照普通食品监管,准入门槛相对偏低。从市场监管部门历年抽检通报看,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重金属超标、营养成分含量与标签标示不符等问题时有出现;市场上也存在无规范检测的自制辅食产品流通不规范等现象。

拉长政策脉络看,本次修订早有预兆。近一年来,辅食及相关品类的监管已从标准、监管和生产端持续收紧。

标准端,婴幼儿辅食产品国标近两年密集出炉。《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10769-2025)、《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10770-2025)相继发布,替代2010版标准,在原料安全、营养配比、糖分管控、标签标注等维度全面升级;辅食营养补充品新国标GB22570-2026也将于2027年实施,首次覆盖37—72月龄学龄前儿童。

监管端,专项行动已经提前定调。今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守护成长”提升行动,将辅食列为最高风险品类重点监管。

在当月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已明确表态:鉴于婴幼儿辅食适用月龄与二段、三段配方奶粉完全重合,正积极推动参照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管理模式,按照特殊食品的标准对婴幼儿辅食实施更严格监管。

告别普通食品:婴幼儿辅食拟纳入特殊食品,对标婴配粉开启强监管时代

生产端,准入门槛同步抬高。7月公布的《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要求企业对每批出厂产品全项目自检、建立批生产记录实现全程可追溯。

跳出婴幼儿辅食行业看,这轮收紧的大背景同样清晰。

10月12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意见》,要求对食品安全犯罪依法从严,严控缓刑、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并将网络销售列为重点环节、压实新业态各方主体责任。对母婴消费一线的渠道而言,合规不再只是经营层面的选择题。

告别普通食品:婴幼儿辅食拟纳入特殊食品,对标婴配粉开启强监管时代

03

3个关键环节

渠道合规功课前置

对母婴渠道而言,新规一旦落地,最核心的变化集中在进货、上架、选品三个环节,均有明确条文依据。

其一,进货查验将增加“备案关”。草案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备案情况和相关证明文件。婴幼儿辅食产品是否完成备案、备案信息与实物是否一致,将成为渠道选品的必查内容;第九十条要求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公布备案目录,为渠道核验提供了公开可查的依据。

告别普通食品:婴幼儿辅食拟纳入特殊食品,对标婴配粉开启强监管时代

其二,线上经营的信息公示要求更加明确。根据草案拟规定,平台内经营者须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许可备案信息、在商品详情页展示食品标签;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依法应当取得许可备案的经营者,须对其许可备案证明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资质与标签透明化,将成为线上店铺和直播经营的刚性要求。

其三,选品红线更加清晰。按照2026年12月即将施行的《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布局自有品牌、定制产品的渠道须承担委托方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只授权、不负责”的贴牌模式难以为继。

04

写在最后

从1997年首批婴幼儿辅助食品国家标准——GB10769、GB10770(时称“断奶期辅助食品”“断奶期补充食品”)发布至今,婴幼儿辅食的标准之路已走过近三十年。

其间,产品国标两次换版、品类不断扩容。但在法律层面,婴幼儿辅食始终按普通食品管理,本次修订拟将其正式补入特殊食品序列,延续近三十年的监管定位或将改写。

回望近十年的母婴行业,监管框架的每一次重构,都会带来行业格局的震荡。

备案制度在强度上不同于婴配粉配方注册制,但逻辑一致:全要素备案、逐批检验、普通食品不得再声称供婴幼儿食用,缺乏研发、检验和质控能力的企业将被逐步挤出,贴牌白牌进入门槛大幅提升。

婴幼儿辅食行业的竞争,将从营销驱动的“货架之争”,转向配方、品控与供应链支撑的“能力之争”。

对母婴渠道而言,备案目录公开之后,“产品合规与否”有了公开可查的官方依据,选品能力将直接转化为门店的信任资产。规则切换的过渡期,正是梳理供应链、清退问题SKU的窗口期。

婴童智库多次强调,高门槛即高壁垒,强规范方有好生态。法律仍在征求意见,细则仍待落地,但方向已经清晰。

婴童智库将持续跟踪立法进程与配套细则,与广大从业者一道,共同迎接一个更规范、也更值得信任的婴幼儿辅食时代。

泰米拉胡萝卜高铁益生菌米乳,辅食初添加好选择!

江西倍川食品有限公司 10-14

辅食将纳入特殊食品范围,备案制对齐婴配粉、特医食品和保健品!

10-13

母婴日报|食安法大修,辅食被列入特殊食品监管;贝因美与小飞象达成深度战略合作;帮宝适上新、与辉同行定制卫生巾正式亮相

10-13

至尊佳儿果蔬多维高铁有机米乳:宝宝辅食的天然营养之选!

南昌市多嘉爱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10-13

迪娜姆钙铁锌水苏糖营养米乳:宝宝辅食的贴心之选!

南昌市多嘉爱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10-12

标签:辅食
热点招商类目
奶粉
辅食
奶瓶
纸尿裤
洗护
首页联系客服关于我们
全球婴童网-母婴用品行业门户平台,助力行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190
取消
  • 搜产品
  • 搜品牌
  • 搜企业
产品分类查找
行业 食品 服饰 寝居 用品 童车 孕妇 玩具 洗护 学习
大类
小类
地区 北京 上海 重庆 天津 广东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行业 食品 服饰 寝居 用品 童车 孕妇 玩具 洗护 学习 机构
大类
地区 北京 上海 重庆 天津 广东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