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普通食品:婴幼儿辅食拟纳入特殊食品,对标婴配粉开启强监管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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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5:35 来源于:婴童智库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81条明确,拟将婴幼儿辅助食品纳入特殊食品范围,实施备案管理,并对生产企业提出全过程质量控制、逐批检验等要求。
《征求意见稿》一旦通过,长期按“普通食品”监管的婴幼儿辅食,监管身份将正式调整。婴幼儿辅食备案管理管什么?为什么在此时推出?母婴渠道又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婴童智库梳理如下。
01
婴幼儿辅食拟纳入特殊食品
监管身份如何切换
第八十一条将婴幼儿辅助食品列入特殊食品范围,与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并列;第八十九条进一步对生产企业提出全过程质量控制与备案要求。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三点。
第一,明确覆盖范围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答记者问,婴幼儿辅助食品是供给6月龄-36月龄较大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常见形态包括米粉、果泥、营养补充品等。
这类食品以谷物、豆类、果蔬等为基础原料,针对性添加铁、锌、钙或维生素等关键营养素,是母乳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之外的重要营养来源。
第二,明确备案事项
第八十九条拟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事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相关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更新备案。
第三,明确质量义务
《征求意见稿》拟要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产品实施逐批检验;生产所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
02
婴幼儿辅食为什么需要“特殊对待”
提起婴幼儿食品监管,大多数人首先想到的是婴幼儿配方乳粉——“史上最严”的配方注册制,每一款产品配方都需要经过层层审核获批后方可上市,配方监管精度高、准入门槛严苛。
但同样关乎宝宝入口安全的婴幼儿辅食,长期以来的监管定位却截然不同。
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将婴幼儿配方食品纳入特殊食品实施严格监管,但辅食却一直处于“普通食品”和“特殊食品”之间的模糊地带。
对于此次拟将婴幼儿辅食纳入特殊食品范围,官方指出:辅食与婴幼儿配方食品适用人群相同,理应采用同样严格的监管模式;鉴于辅食配方组成相对简单,通过备案管理即可较好保障质量安全。
一方面,婴幼儿辅食面向6—36月龄特殊人群。这一阶段婴幼儿消化系统和免疫系统尚未发育成熟,对营养素失衡、微生物污染、过敏原和违规添加的耐受度极低,食品安全问题会直接影响生长发育。
另一方面,婴幼儿辅食此前长期按照普通食品监管,准入门槛相对偏低。从市场监管部门历年抽检通报看,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重金属超标、营养成分含量与标签标示不符等问题时有出现;市场上也存在无规范检测的自制辅食产品流通不规范等现象。
拉长政策脉络看,本次修订早有预兆。近一年来,辅食及相关品类的监管已从标准、监管和生产端持续收紧。
标准端,婴幼儿辅食产品国标近两年密集出炉。《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10769-2025)、《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10770-2025)相继发布,替代2010版标准,在原料安全、营养配比、糖分管控、标签标注等维度全面升级;辅食营养补充品新国标GB22570-2026也将于2027年实施,首次覆盖37—72月龄学龄前儿童。
监管端,专项行动已经提前定调。今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守护成长”提升行动,将辅食列为最高风险品类重点监管。
在当月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已明确表态:鉴于婴幼儿辅食适用月龄与二段、三段配方奶粉完全重合,正积极推动参照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管理模式,按照特殊食品的标准对婴幼儿辅食实施更严格监管。
生产端,准入门槛同步抬高。7月公布的《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要求企业对每批出厂产品全项目自检、建立批生产记录实现全程可追溯。
跳出婴幼儿辅食行业看,这轮收紧的大背景同样清晰。
10月12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意见》,要求对食品安全犯罪依法从严,严控缓刑、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并将网络销售列为重点环节、压实新业态各方主体责任。对母婴消费一线的渠道而言,合规不再只是经营层面的选择题。
03
3个关键环节
渠道合规功课前置
对母婴渠道而言,新规一旦落地,最核心的变化集中在进货、上架、选品三个环节,均有明确条文依据。
其一,进货查验将增加“备案关”。草案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备案情况和相关证明文件。婴幼儿辅食产品是否完成备案、备案信息与实物是否一致,将成为渠道选品的必查内容;第九十条要求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公布备案目录,为渠道核验提供了公开可查的依据。
其二,线上经营的信息公示要求更加明确。根据草案拟规定,平台内经营者须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许可备案信息、在商品详情页展示食品标签;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依法应当取得许可备案的经营者,须对其许可备案证明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资质与标签透明化,将成为线上店铺和直播经营的刚性要求。
其三,选品红线更加清晰。按照2026年12月即将施行的《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布局自有品牌、定制产品的渠道须承担委托方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只授权、不负责”的贴牌模式难以为继。
04
写在最后
从1997年首批婴幼儿辅助食品国家标准——GB10769、GB10770(时称“断奶期辅助食品”“断奶期补充食品”)发布至今,婴幼儿辅食的标准之路已走过近三十年。
其间,产品国标两次换版、品类不断扩容。但在法律层面,婴幼儿辅食始终按普通食品管理,本次修订拟将其正式补入特殊食品序列,延续近三十年的监管定位或将改写。
回望近十年的母婴行业,监管框架的每一次重构,都会带来行业格局的震荡。
备案制度在强度上不同于婴配粉配方注册制,但逻辑一致:全要素备案、逐批检验、普通食品不得再声称供婴幼儿食用,缺乏研发、检验和质控能力的企业将被逐步挤出,贴牌白牌进入门槛大幅提升。
婴幼儿辅食行业的竞争,将从营销驱动的“货架之争”,转向配方、品控与供应链支撑的“能力之争”。
对母婴渠道而言,备案目录公开之后,“产品合规与否”有了公开可查的官方依据,选品能力将直接转化为门店的信任资产。规则切换的过渡期,正是梳理供应链、清退问题SKU的窗口期。
婴童智库多次强调,高门槛即高壁垒,强规范方有好生态。法律仍在征求意见,细则仍待落地,但方向已经清晰。
婴童智库将持续跟踪立法进程与配套细则,与广大从业者一道,共同迎接一个更规范、也更值得信任的婴幼儿辅食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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