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化妆品不得使用 尚处于监测期的新原料

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四十三期)》,对“新原料的使用应注意哪些技术要求”、“使用了新原料的产品,检验报告应注意什么”、“儿童产品能否使用尚在安全监测期的新原料”等问题做了解答。新原料使用应满足公示的注册备案信息中《化妆品新原料技术要求》关于该原料安全使用量(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使用目的、原料适用和使用范围、其他限制和要求、警示用语等要求。产品使用尚在安全监测中的化妆品新原料,应提交该产品的毒理学试验报告。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应当遵循安全优先原则、功效必需原则、配方极简原则,应当选用有长期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得使用尚处于监测期的新原料。(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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