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印发《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

近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导则》提出,要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坚持“1米高度”视角、寓教于乐内涵、安全环保标准,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让广大儿童享有安全、便捷、舒适、包容的城市公共空间、设施、环境和服务。

《导则》提出,要与15分钟步行出行范围相衔接,构建儿童友好街区空间;社区优先配置满足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日常需求的服务设施、游乐场地和步行路径,托育服务设施每托位建筑面积不应少于9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宜小于2200平方米;社区应结合游园、口袋公园等增设儿童游乐场地,并配置游乐设施以及看护人休憩设施,新建居住区的儿童游乐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00平方米。

《导则》还提出,要优先对儿童使用频率较高的教育、医疗卫生、儿童福利、图书阅览、展示与艺术表演、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适儿化改造。

幼儿园宜为适龄儿童提供充足的游戏活动空间,通过适儿化改造减少硬质铺装地面,增加草坪、沙地、泥地、坡地等多质地的地面,为适龄儿童提供更多自然和环保的活动场地。医疗卫生设施宜设置儿童医疗检测等专用窗口,设置符合儿童行为尺度的防撞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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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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