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安永保健品销售食品未标注不适宜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人群 处罚205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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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10 来源于:婴童品牌网
保健食品适合婴幼儿宝宝吗?保健品适合孕产妇吗?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显示,保健食品要注明适宜于特定的人群食用,并且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但是在2021年12月21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了一则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显示,安永(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因为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计处罚2.05万元的罚款。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2020年8月当事人和上海玥启贸易商行签订总经销协议经销多款预包装食品及日用百货等商品。其中有三款产品分别是Viiva复合水果固体饮料、Viiva植物蛋白固体饮料(可可味)、Viiva植物蛋白固体饮料(香草味)的包装上标有【总经销】安永(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注意事项】婴幼儿不宜食用”等字样。
但是,Viiva复合水果固体饮料的外包装配料中含有“黑果腺肋花楸果纤维粉”的成分,但是在外包装上并没有注明孕妇、哺乳期妇女不适宜人群等字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黑果腺肋花楸果等2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8年第10号)》规定,添加使用“黑果腺肋花楸果”标签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
因此,针对此次外包装不适宜人群不明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进行没收违法所得伍佰贰拾贰元,罚款2万元人民币,合计处罚没收20522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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