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2021年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2021年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2021年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制品质量安全的意见》,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21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1〕144号)精神,现制定本方案。

一、配合做好生鲜乳例行监测工作

根据农业农村部生鲜乳例行监测计划,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加强与第三方检测机构、有关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联系对接,配合做好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共8批次抽样监测,其中上半年4批次、下半年4批次。此项工作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二、省级开展重点监管

省农业农村厅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行政检查纳入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计划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对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实现重点监管行政检查全覆盖。此项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负责开展,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处理。

三、市县加强监管监测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在配合做好部、省相关工作的同时,要组织开展本地生鲜乳监管监测工作,确保辖区内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年度监管监测全覆盖。南昌市完成2021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65批次,其中南昌县5批、进贤县15批、新建区15批、青云谱区30批。吉安、赣州等市要因地制宜制订和实施辖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我局备查。全年生鲜乳监管情况和监测结果于12月10日前报我局。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鲜乳质量安全负总责,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监管责任,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站开办者和运输车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落实经费保障和力量配备,高质高效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严格生鲜乳收购运输准入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明确责任,严格条件,规范程序,推进《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明》在线出证。各地要准确掌握情况,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信息录入、审核、上报工作。对逾期未换证的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及时依法予以注销。对不符合条件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依法吊销或收回其证照。

(三)强化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管。按照“谁发证、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巡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督促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加强管理,建立完善各类记录台账,确保制冷、储存、检测等设施设备安全运行。要严厉查处非法收购、无证运输和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违法添加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跟踪查处结果,并及时报送我局。

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北京拟禁止直播带货特配粉、0-12个月婴配粉、保健品,将产生哪些影响?

政策法规 06-15

市场监管总局发文推动企业改进包装 让食品生产日期找得到、看得清

政策法规 05-07

儿童鱼肠团体标准发布 晋企力诚食品参与制定

鱼肠,婴儿营养品,营养品市场 05-04

最新发布 | 《儿童干酪和儿童再制干酪》团体标准发布

中国消费网 04-24

陕西发布《千亿级羊乳产业行动计划》

乳业 04-19

标签:政策法规
热点招商类目
奶粉
辅食
奶瓶
纸尿裤
洗护
首页联系客服关于我们
全球婴童网-母婴用品行业门户平台,助力行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190
取消
  • 搜产品
  • 搜品牌
  • 搜企业
产品分类查找
行业 食品 服饰 寝居 用品 童车 孕妇 玩具 洗护 学习
大类
小类
地区 北京 上海 重庆 天津 广东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行业 食品 服饰 寝居 用品 童车 孕妇 玩具 洗护 学习 机构
大类
地区 北京 上海 重庆 天津 广东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