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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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9 16:13 来源于:网络
随着2016年1月1日《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更多涉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被纳入到缺陷召回管理范围。设立和实施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就是为了能够及时消除产品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的安全,过去,我国仅仅对汽车和儿童玩具纳入了缺陷召回管理范围。今年起实施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根据消费类产品存在伤害及安全隐患的风险程度,对消费品召回实施目录管理,也就是说目录内的消费品都纳入缺陷召回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表示:“要科学制定召回目录,逐步把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全部纳入召回范围,以儿童用品、(家用)电子电器产品为重点,对可能存在严重缺陷的消费品及时开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首批纳入目录的消费品包括儿童文具、儿童饰品、儿童家具、儿童服装等11种儿童用品,以及家用电器、照明电器等、电动工具等9种电子电器产品。
这些产品一旦出现了安全隐患,召回第一责任人是产品的生产者,生产者范围,还包括从中国境外进口消费品到中国境内销售的企业。而产品的销售者、租赁者、修理者、零部件生产供应商、受委托生产企业等也都在召回的“责任链条”中:有责任和义务向质检部门报告和向生产者通报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关信息。经营者获知消费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租赁、使用消费品,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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